近日,乐清淦先生的爱车在保修期内转向机失效,维修时间已有12天,为此他向4S店提出配件延保一年及使用备用车的要求,不料遭到拒绝。淦先生就此向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淦先生于去年12月在市区宁康东路某4S店购买了一辆奥迪Q5L汽车,今年4月10日,车子转向机失效,送至该4S店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向该4S店提出使用备用车的要求,4S店一直不予提供。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4S店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解释,其4S店因备用车使用紧张,未能及时提供淦先生备用车使用。东城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此,4S店不能以备用车使用紧张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经调解,该4S店最终提供淦先生汽车配件延长保修半年,并给予淦先生价值1200余元的一次免费汽车保养工时费及空调清洗作为交通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