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罚书》,省住建厅于2018年3月13日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12号开工建设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技术中心实验车间(自编IV-1、IV-2和IV-3)项目,并于2016年3月完成工程建设,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15177.28平方米。
《处罚书》指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属严重违法情节。
依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提供违法建设规划意见的函》,该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省住建厅最终作出裁定,对东风汽车公司处违法建筑工程造价人民币75557306.69元百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6044584.53元的行政处罚。15日内缴纳,否则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