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日前发布通告称,为有效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天津市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自2018年2月22日起,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天津市关于外埠牌照机动车早晩高峰限行规定的限制,即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也可正常通行,同时须遵守天津市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据天津市公安局官网此前介绍,2013年,天津市相关部门“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根据2013年12月15日发布的《天津市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天津网友在网上评论称,自己家的车为北京牌照,“今年过节前赶上工作日回家,晚高峰时段只能停在外环线外面,等过了高峰时期再进城里,等过了节,以后回家就方便了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