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显示,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汽车产业影响,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汽车产业及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启动本次促进汽车消费、拉动整车生产活动。该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已制定活动实施细则并开始组织实施。
本次补贴车型,为在保定市生产及纳税的汽车整车企业的7座(含)以下所有车型(含非营运皮卡,即个人购买的皮卡车)。
补贴对象为在保定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在本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标准为以新车成交价格计算,每购1辆10万元以下的新车补贴1000元;每购1辆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每购1辆20(含)万元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补贴顺序以车辆上牌领证时间为准。
此次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50%比例承担,共补助2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000万元,莲池区、徐水区各补贴500万元。
《公告》明确,本次补贴流程为汽车生产企业收集汇总申领补贴资料,市工信局对补贴资料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市财政局将莲池区、徐水区补助资金统筹至市财政局后,统一拨付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组织补贴发放工作。
申请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一、购买本地生产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受益对象为购车用户,经销商、汽车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财政补贴款。
二、购车用户需到指定经销商或本地汽车生产企业购买汽车,必须到保定市域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或其授权的服务网点登记上牌。
三、汽车用户完成车辆上牌后准备以下资料交指定经销商或本地汽车生产企业。
(一)购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个人银行账户。
(五)购车及上牌时间证明材料。
四、汽车生产企业负责收集购车用户的资料并完成初步审核,对车辆上牌时间审核要精确到分钟,将有关资料提交市工信局审核。
五、市工信局对汽车用户资料完成审核后每两月汇总一次购车用户的资料,并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拨至汽车生产企业。
六、汽车生产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汽车用户个人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回执报市工信局审核。
七、汽车用户对提交的资料要填写承诺书,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对补贴资金予以收回。
八、汽车用户须在车辆上牌后30日内向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经销商申请补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九、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