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行政法办公室(OAL)在一封信中拒绝了特斯拉在6月提出的请求,以确定民权部(DCR)是否采用了 “地下条例”,特斯拉认为该部门没有满足在起诉雇主之前的必需要求。
负责审查州政府机构法规并可建议修改法规的OAL没有给出拒绝的理由,并表示特斯拉仍可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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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R在今年2月份提起的一项未决诉讼中表示,特斯拉在加州弗里蒙特的(Fremont)工厂存在种族歧视,黑人员工在工作任务、纪律和薪酬方面遭受了骚扰和歧视。特斯拉否认存在不当行为,该公司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DCR的发言人也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特斯拉向OAL提交的请愿书是为了限制该部门追究歧视案件的权力,迫使其在起诉前采取更多步骤,例如向企业提供关于所谓的法律违规行为的详细解释,并努力寻求庭外和解。
在这起诉讼中,特斯拉辩称DCR起诉时没有首先通知该公司所有的索赔,也没有为其提供和解机会。加州的一名法官已定于在8月24日举行听证会,讨论特斯拉驳回此案的动议。
在此之前,特斯拉弗里蒙特工厂遭遇了多起种族偏见和性骚扰诉讼案。今年4月,一名加州法官将陪审团裁决的对一名黑人员工的赔偿金从1.37亿美元降低到了1,500万美元。但是这名员工拒绝了这一赔偿,当前他正在等待新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