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8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开展载人应用示范的自动驾驶车辆,应在申请应用示范所在区域道路测试累计不低于每车1000公里,且无交通违法或有责任交通事故。
针对这一要求,2021年1月,元戎启行在深圳公开道路测试示范区进行了超过1000公里的自动驾驶路试,全程无交通违法和事故。元戎启行的自动驾驶车辆还通过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等12项功能检测,并获得相关证明。
未来,元戎启行将从小区域定向邀请开始,逐步扩大载人应用示范规模,在今年年中于深圳市中心向公众开放自动驾驶出行服务。
与此同时,深圳市人大在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的相关条例。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相关条件,深圳特区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将允许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车路协同设施较完善的行政区域可展开全域开放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针对出行服务,《征求意见稿》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定制出行、社区出行、夜间出行、应急保障等多样化服务,并允许合法收取服务费用。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全无人自动驾驶的测试和应用进行了规定,满足相应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时,可不配备驾驶人。